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化债举措

2024-11-15 15:00:58 编辑 2

“6+4+2”万亿元三箭齐发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

本报讯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明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地方化债“三箭齐发”: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三项政策协同发力后,地方化债压力将大大减轻。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表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直言,这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三项化债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何谓隐性债务?财政专家普遍定义为,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选择由城投公司等其他融资平台进行非直接政府渠道的融资,并由平台公司承担一些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类由平台公司借款产生的债务并没有被列入政府的正式预算体系,因此被称为“隐性债务”。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发布会上,蓝佛安表示,目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财政部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推动加快落地。

对此,有业内专家认为,专项债在“优化存量”方面有积极作用。其中在回收闲置存量土地进而转为土地储备方面,主要包括两类土地,即安置房闲置用地、房企未开发用地。其对于缓解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领域、出险房企土地库存项目方面的风险具有积极作用,也有效改善了2025年的土地储备结构和供地结构。同时对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其有助于消化现房库存或准现房库存的房源,同时积极增加保障房的供给。

另一方面,专项债政策也可以和其他政策形成非常好的配合。目前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两类金融工具已经积极落实。其中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有效确保了房票的兑付,有助于后续新房项目的去库存。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则有效化解房企现房项目,促进一些房企高效批量出售项目。当前专项债的加入,也意味着“消化存量”方面新增金融财政政策支持,真正有助于土地和房屋库存消化,真正促进供求关系的再均衡。 (本报综合报道)


来源:建筑时报